華納影業在《魔戒》侵權案件中達成和解
《魔戒》(The Lord of the Rings)及《哈比人》(The Hobbit)系列除了改編電影暢銷全球,由托爾金(J.R.R. Tolkien)撰寫的原著小說亦為一代經典,雖然作者托爾金本人已在1973年過世,但其名下資產仍有專職的機構負責管理相關事務。
2012年時,托爾金資產管理機構(J.R.R. Tolkien Estate)對華納影業提起訴訟,聲稱華納影業違反雙方於1969年簽署的授權合約,超出原先雙方議定的授權範圍,因而侵害了托爾金的智慧財產權,並提出高達8000萬美金的求償費用。控方指出當初僅有授權華納影業販售供個人使用的實體商品,例如人像、餐具、文具、衣物等等,但在電子數位領域或其他不具實體形式的商品及服務並不在原先合約的授權範圍之內。
控方特別指出一個案例,表示他們收過一封垃圾郵件,內容是關於以《魔戒》為主題的線上賭博遊戲,並提到粉絲們曾對此公開表示困惑與錯愕,而讓《魔戒》的創作內容物與道德上有所爭議的線上賭博遊戲有所牽連,傷害了托爾金所遺留下來的寶貴資產價值。
被告的華納影業則主張授權時包含數位形式的使用是為慣例,因此並未逾越當初雙方議定的授權範圍,並曾在過程中反告對方,聲稱因為此宗訴訟損失了數百萬美金。這起官司雙方纏訟至今已進入第五年,不過稍早雙方發表聲明指出已就此宗訴訟達成和解,但並未公開和解條件的詳細內容。華納影業在聲明稿中寫到:「雙方很高興能在彼此展現友好態度的情形下解決此一爭端,並期望未來的一同合作。」
內容來源:New York Times、The Hollywood Reporter